第三章修復促進者如何運用
善意溝通
陳怡成(台中律師公會理事長)
|
講者個人履歷
l台中律師公會副理事長、常務理事、理事、副秘書長、司法改革委員會主任委員、在職進修委員會主任委員、女律師聯誼社社長、性騷擾申訴委員會委員
l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倫理風紀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民事程序委員會委員、律師研習所副執行長、商事法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l法務部律師法研究修正會委員
l2010年香港復和綜合服務中心修復會議主持證書訓練
l2011年香港復和綜合服務中心修復會議主持進階工作坊
|
傳統應報式正義主要是藉由懲罰所帶來的恐懼,嚇阻犯罪,對犯罪產生控制力,沒有處理衝突當事人間之心理及人際關係,故加害人多不願承擔責任,或不斷訴訟,或進一步報復。被害者則因心結難解,亦未必能接受判決結果,而持續訴訟,甚或陷入情感創傷,長期影響個人生活及身心狀態。修復式司法認為犯罪的意義不僅在於法律之違反,更重要是在人際關係或社群關係的破壞,故如何在司法程序中提供一個安全可靠的對話平台,讓衝突當事人及受影響的關係人能面對面談話,藉由被害人或受影響關係人的發聲,說出他們因犯罪所遭受的心理、生理上的痛苦及創傷,及經濟上之損失,幫助加害人真實地面對其行為之結果並負起責任,因而恢復社會應有的和平與信任關係,就是修復式司法重要的課題。因為修復司法看重人的感受與需要,故促進者需要有更敏銳的傾聽與清楚的表達能力,才能恰如其份在雙方的對話過程中扮演一個引導者與協助者。善意溝通(非暴力溝通,Non-violent communication, NVC)在國際上行之有年,運用在各種領域的衝突解決,包括調解及修復式司法。簡單易學是其主要特色,它提供一個容易領悟且有用的四個溝通步驟,對增加促進者之溝通能力十分有助益。
第一節什麼樣的講話可以修復關係
實務上進入法院之訴訟案件,之前多有親朋好友居中調停或鄉鎮調解委員會之調解無效之經驗。甚至律師處理訴訟和解的經驗,亦不敢放心任由雙方當事人直接面對面談,而是由律師居間穿梭,直至具體條件接近,才讓雙方見面做最後的敲板決定。
所以,如果促進者在整個修復式司法程序中只是一個中立的聆聽者、引導者,不判斷亦不主動介入,則我們期待雙方在參與修復式司法的對話後,能有真誠負責、修復傷害、重建關係之不同結果,必然是因為修復式司法之談話是個特殊的談話方式,不同於我們習慣性的語言表達。
實務上進行修復會議過程中,在面對現有既定的會議程序標準問句時,當事人常因為語言表達,引起對方的反感、防衛心、誤解等,讓修復會議產生障礙,無法順利進行。下列二表列出,雙方對話時,在既定的標準問句下,雙方的回應可能造成的修復過程之困境。
表3-1-1加害人可能非預期回應造成的困境
|
詢問
|
回應
|
困境
|
|
事情發生的經過是怎樣的?
|
會把解讀與事實混淆
|
雙方事實不一致,難以對問題解決有共識
|
|
當時你在想什麼?
|
找藉口,自我合理化,歸責給對方
|
剌激被害人,更加對立
|
|
自從事件之後,你有什麼想法?
|
掩蓋事實,找更多藉口,尋求自己最大利益,虛偽道歉,操縱司法
|
被害人感受不到誠意,無法建立信任感
|
|
你認為你的行為影響到什麼人?
|
最小化,忽略對自己親人影響
|
自省不足,修復動機低
|
|
他們如何被影響?
|
輕描淡寫
|
自省不足,修復動機低
|
表3-1-2被害人可能非預期回應造成的困境
|
詢問
|
回應
|
困境
|
|
事件發生時,你有什麼反應?
|
會把判斷與事實混淆。
|
雙方事實不一致,難以對問題解決有共識。
|
|
當時你有何感覺?
|
臆測對方動機,陰謀論,醜化。
|
增加自己防衛心,過度擔心,要求更嚴苛。剌激加害人,更加對立。
|
|
你覺得什麼讓你最難受?
|
難以描述感受,著重在利益損害或面子,責怪司法不公、無能。
|
只看到想要,無法看見自己真正的需要。
|
|
你最關注的是什麼?
|
對方的責任,“應該” 被嚴厲懲罰。
|
提出之條件沒有彈性,為了“正義” 不惜代價,造成自己更大痛苦與負擔。
|
如當促進者問「事情發生的經過是怎樣的?」,加害人與被害人都可能會把自己的解讀與客觀事實混淆,各自陳述,以致雙方對事實認定不一致,遑論稍後能對問題解決方式有共識。如促進者問「當時你在想什麼?」,加害人可能會找藉口,自我合理化,或歸責給對方,因而更剌激被害人,造成嚴重對立。如問被害人「你最關注的是什麼?」,常會回應最在意的是對方的責任,“應該”被嚴厲懲罰,因而提出之條件沒有彈性,難以協調等。每個人都會講話,但不是每個人都可以把話講好。
之所以產生這些對話的困境,是因為我們普遍習慣4D式的對話與思考,造成人與人之間溝通的障礙。4D語言是一種隱形暴力,分化對話的雙方,但我們習以為常而不自知:
壹、Diagnosis 診斷
道德判斷、論斷、貼標籤,比較、批評、分析,揣測他人動機,指正,勸導,提供自以為是的解決方法。如:我們看到有剌青的人,很容易聯想到他背景很複雜,一定不是什麼好人。我們會常揣測他人動機,他這樣做一定是因為......,可怕的是我們把自己的判斷信以為真,而忽略了事實。
貳、Denial 否認
否認自已的責任,外在歸因。我們習慣於歸咎於別人,走路跌倒怪路不平,酒駕撞人怪酒精作祟,怪路太暗,怪朋友勸酒......,怪環境、怪家境......而沒有看到自己有「可以選擇」的自由。
參、Demand 命令
指示,要求,命令,威脅,恐嚇,讓對方內疚,非做不可。我們經常發號施令而不自知,在家裡命令配偶、孩子如何如何......,在職場也可能有同樣習慣。有的人則是突顯自己的可憐、受害,讓對方內疚,非照自己的意思做不可。
肆、Deserve 應得
強調責任,沒做到應該被處罰。雖然對錯賞罰是人類行為動機與改變的準則,但並非唯一準則。太強調「責任」「應該」與「對錯」,容易形成對立衝突,因為每個人對「應該」的認知未必一致。而且有時候我們能「知」未必能行,因為很多內外在的因素讓人無法做到,如小朋友「應該」好好唸書考100分,我「應該」減肥10公斤......。強調「責任與應該」,也讓我們的要求沒有彈性,對方達不到就一定要被......。
修復式司法談話之精要在於讓雙方能先暫時擱置現實利益的對立,避開純論理、講對錯的「大腦的對話」,而是聚焦在雙方、親友、社區因為加害人的行為,造成的身心及財物的影響,協助加害人以同理心理解其行為所造成之傷痛,進而讓加害人能真誠道歉,被害人能誠心接受。故是一種「心的對話」。大腦的對話(4D暴力),是一道牆,審判我們,讓我們分隔兩邊。心的對話:則是一扇窗,釋放自由,讓我們看見彼此的感受與需要。聖雄甘地說「我反對暴力,因為當它看起來在行善時,這善只是短暫的;它所行的惡卻是永遠的」,隱形的暴力常假借「善」之名壓迫他人。
第二節 善意溝通簡介
善意溝通(非暴力溝通,Non-violent communication, NVC)是由美國馬歇爾.盧森堡博士(Marshall B. Rosenberg, PhD)啟蒙自卡爾.羅哲斯的人本主義心理學所發展的一種溝通與同理心訓練。他早年曾遭遇許多暴力,對運用新的溝通方式和平解決分歧產生濃厚興趣,他努力思索:「究竟是甚麼,使人們難以體會到心中的愛,以致互相傷害?又是甚麼,讓有些人即使在充滿敵意的環境中,也能心存愛意?」。馬歇爾發現多數人溝通方式為「異化溝通」,忽視彼此的感受與需要,將衝突歸咎於對方,常以價值判斷、道德評判影響了對客觀事實的解讀,常迴避責任,將自己的行為歸咎於制度、他人、社會...等,以致形成溝通暴力。他相信在一切衝突的表面下,反應出人心深處尚未滿足的種種需要。善意溝通是由總部在美國的NVC中心所推動,全世界己有65國家設有中心或團體。
善意溝通(NVC)之理論認為:慈悲是天性,暴力則是來自教育。我們所做的每件事都是為了自己的需要服務。別人對我所做的事,只是他們所知為了滿足自己的需要所能做的最好方式。傷害別人的行為,是一種悲劇的方式來滿足自己的需要。因此,我們可以幫助他們發現更有效而較少傷害的方式。由於每個人都有自己固有習慣之思考方式,容易把自己的評論誤為客觀事實,而需要沒被滿足,會產生許多負面情緒與暴力語言,這都造成溝通困難與衝突。若人能轉變談話和聆聽的方式,不再照習慣反射式地反應,區別觀察與評論,區分感受和想法,明暸自己的觀察、感受和需要,有意識地使用語言,具體地表達請求。如此便可以幫助彼此看到真正沒被滿足的需要,並同理對方,建立連結,和諧相處。善意溝通(NVC)不只是一種說話技巧,更是一種哲學觀念,是領導技能,可以協助組織建立個人被充權的組織文化,讓每個人的的需要與請求都能適當表達出來。
善意溝通能改變每一天的生活,從臥室到會議室,從教室到戰區。善意溝通提供了一個易於掌握且有效的方法來發現暴力和痛苦的根源,以和平方式來化解衝突。善意溝通能幫助個人突破引發爭論、憤怒和焦慮等負面情緒的思維方式,和平地化解人際衝突,如發生在家庭、學校、職場或種族間的衝突。培養彼此尊重、互愛互助的人際關係。療癒人際關係中的傷痛,建立和諧的生命體驗。故已成功應用在校園、社區、職場、商場等領域,馬歇爾博士更曾經在以色列成功地調停化解以阿族裔社區的仇恨。有別於一般心理介入技巧過於抽象,善意溝通十分結構化,有許多可操作的練習和表述方式,一般不具心理學背景之人士皆可以學習並獲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