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復式對話
修復式正義是一種化解衝突的方法,所使用的對話著重在衝突的化解,相近於「促進式調解」(facilitate mediation)的調解技巧,故稱為「修復式對話」(restorative dialogue)。最初之修復式會議或其他型式的會議,源自毛利與印第安人之處理衝突型式,並沒有一定的對話方式。之後逐漸才有泰瑞歐康尼等提出之五個標準問句腳本,修復式對話模式的有效性才獲得重視。
五個標準問句腳本模式sunnycampus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3,524)
「修復式司法(103.9.2看守所)」PPT檔主要教材,下載網址:http://0rz.tw/VHZXd
sunnycampus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170)
第三章 修復促進者如何運用
善意溝通
陳怡成(台中律師公會理事長)
講者個人履歷
l 台中律師公會副理事長、常務理事、理事、副秘書長、司法改革委員會主任委員、在職進修委員會主任委員、女律師聯誼社社長、性騷擾申訴委員會委員
l 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倫理風紀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民事程序委員會委員、律師研習所副執行長、商事法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l 法務部律師法研究修正會委員
l 2010年香港復和綜合服務中心修復會議主持證書訓練
l 2011年香港復和綜合服務中心修復會議主持進階工作坊
|
傳統應報式正義主要是藉由懲罰所帶來的恐懼,嚇阻犯罪,對犯罪產生控制力,沒有處理衝突當事人間之心理及人際關係,故加害人多不願承擔責任,或不斷訴訟,或進一步報復。被害者則因心結難解,亦未必能接受判決結果,而持續訴訟,甚或陷入情感創傷,長期影響個人生活及身心狀態。修復式司法認為犯罪的意義不僅在於法律之違反,更重要是在人際關係或社群關係的破壞,故如何在司法程序中
提供一個安全可靠的對話平台,讓衝突當事人及受影響的關係人能面對面談話,藉由被害人或受影響關係人的發聲,說出他們因犯罪所遭受的心理、生理上的痛苦及創傷,及經濟上之損失,幫助加害人真實地面對其行為之結果並負起責任,因而恢復社會應有的和平與信任關係,就是修復式司法重要的課題。因為修復司法看重人的感受與需要,故促進者需要有更敏銳的傾聽與清楚的表達能力,才能恰如其份在雙方的對話過程中扮演一個引導者與協助者。善意溝通(非暴力溝通,
Non-violent communication, NVC)在國際上行之有年,運用在各種領域的衝突解決,包括調解及修復式司法。簡單易學是其主要特色,它提供一個容易領悟且有用的四個溝通步驟,對增加促進者之溝通能力十分有助益。
第一節 什麼樣的講話可以修復關係
sunnycampus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2,270)
sunnycampus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111)
sunnycampus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101)
sunnycampus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74)
sunnycampus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353)
法律人的志業
法律人包括法官、律師、檢察官、法律學者等以法律為業的人。
以法律為業,究竟該如何解釋?第一,法律作為職業,是以使用和傳播法律知識,做為掙錢吃飯、養家糊口的「安身」之道。吃好法律這碗飯,不是簡單的事。事實上,衡量國家社會法治程度高下的一個顯見指標就是,法律人能否依憑自身的才能和資源,獲得富裕而有尊榮的生活。法律人的物質生活待遇和實際的權力狀況,直接決定了法律職業能否引發人們的參與慾望。明治維新後的日本引入西方式的法律職業制度,強調提升法律人素質的同時,以優厚的俸祿吸引社會賢良參加嚴格的考試,確保法律從業者的「江山才人」。所以,以法律作為謀生的手段,沒有必要遮遮掩掩。可是,若僅僅將法律工作當作聚寶盆,又另當別論了。
sunnycampus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90)
sunnycampus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111)
sunnycampus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266)